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琼海市平价菜网点管理方案补充通知
来源:BOB手机客户端登录入口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4-14 20:21:41

  为进一步做好琼海市平价菜网点的管理,完善平价菜网点准入和退出机制,根据《琼海市平价菜网点规范管理方案》,

  为规范我市平价菜网点经营者的准入、评估和退出步骤,加强对平价菜网点的管理,确保平价菜网点能够发挥提高平价菜的供应量、市场销售占比和平抑菜价的作用,进一步满足我市居民方便、放心、低价、质优的购物需求,解决市民 “买菜难、买菜贵”的问题。

  (一)平价菜网点准入机制按照《琼海市平价菜网点规范管理方案》(海商字〔2022〕58号)文件执行。

  (二)平价菜网点管理机制按照《琼海市平价菜网点规范管理方案》(海商字〔2022〕58号)第七条“加强监督管理”执行。

  (三)市商务局、市供销社根据海南省平价菜专班、琼海市平价菜专班及工作实际需要等,每年年初决定是否新增平价菜网点,并在网上公布平价菜网点准入信息,履行准入程序。若中途有平价菜网点退出,也可根据情况补充准入平价菜网点。

  (四)市供销社农产品有限公司(简称菜篮子公司)要发挥国企在平价菜市场的引领作用,引导平价菜网点从公司进货,强化蔬菜产品质量监管、配送效率,提高商家满意度。

  (一)符合《琼海市平价菜网点规范管理方案》(海商字〔2022〕58号)第九条退出机制的,直接启动退出机制,进行网上公示退出,取消摊位补贴、专区的奖励和补贴资格,并报市平价菜专班备案。

  (二)市供销社每月对平价菜网点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,按照考核表进行打分(详见附件)。

  1.因门店装修、改造升级等其他因素停歇业3天及以上者,应及时报备至管理部门(市供销社),实行请销假制度。

  3.“15+N”种蔬菜零售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政府倡议价或相关部门发布的价格。如当日批发价高于倡议价,零售价应控制在0.2元至0.5元的差价空间。

  4.平价菜网点主要经营“菜篮子”领域的蔬菜、猪肉、水果、 副食(肉禽单、水产、豆制品)、粮油等产品,大型商超平价菜经营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;便民商店、社区菜店的平价菜经营面积不少于经营面积的40%。

  9.各网点应派指定专人负责数据上传、端口对接、系统维护等各项功能,同时接受省、市关于平价菜的价格监控。

  10.除北门、南门平价市场外,其他农副产品平价市场“15+N” 种蔬菜销量应达120000斤/月;大型超市“15+N”种蔬菜销量应达30000斤/月;便民商店、社区菜店“15+N”种蔬菜销量应达12000斤/月。

  11.经营的平价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关保鲜、无公害要求,配合 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及监督,杜绝以次充好、掺杂使假行为,不销售其他违禁品、其他假冒伪劣商品。

  考核实行扣分制,满分一百分,市供销社负责按月考核,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检查,每个月不少于1次,每次参与考核的现场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。

  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评分,合格分数为六十分。对于扣分项应有照片或视频等现场记录。考核结果按季度报市商务局备案,抄送市平价菜专班办。对于考核不合格的网点,及时报市商务局、市平价菜专班办备案。

  市供销社每月考核平价菜网点经营情况,考核累计3个月(按12个月为一周期)不合格的,市供销社对其发出警告;考核累计4个月(按12个月为一周期)不合格的,将拟退出的平价菜网点名称、经营、考核情况等报送市商务局,启动退出机制,进行网上公示退出,取消补贴资格,并报市平价菜专班备案。

  本琼海市平价菜网点管理方案补充通知是《琼海市平价菜网 点规范管理方案》(海商字〔2022〕58号)的补充条款,如有冲突,以本补充通知为准。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解释权归市商务局和市供销联社所有。